“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已被历史所证明的真理。
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政权掌握在国民党反动派手中,共产党人只能坚持地下斗争。1926年中共如皋县独立支部成立时,全县只有两名党员。1927年如皋县委成立时,全县只有24名党员。1928年举行五一农民暴动时,全县也仅有50多名党员。在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全县革命武装从无到有,由弱变强,虽经历了许多艰难挫折甚至失败,但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
2.学习革命前辈和先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战争年代,在强大的敌人面前,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在经历一次又一次的挫折和失败之后,革命前辈、革命先烈之所以能舍身忘死、矢志不渝地英勇奋斗,就是因为他们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苏德馨、吴亚苏、徐芳德等革命先烈,遭国民党逮捕后,虽然可以选择苟且求生,但他们坚贞不屈,舍生取义,就是因为他们坚信“共产党是杀不完的”、“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
3.学习革命前辈的奉献精神
1927年如皋县委建立后,省委每月发给的活动经费只有60元,有时还不能按时发给。这些钱要开支工作人员的生活费、交通费、医药费、宣传费及各区乡的活动费。县委领导常常连自己吃饭的钱都没有,可大家毫无怨言。红十四军建立后,因为有了根据地,经费也就有了一定保障。起初,红军每人每月发6元生活费。何昆到任军长后,他动员大家:“江西红军每月只发3块钱,我们拿6块钱,吃饭还不给伙食费(当时都是分配到群众家中吃派饭),这样下去要脱离群众。”从此,红十四军每月改发3块钱,大家也都毫不计较。红十四军失败后,最后一批红军战士集中到泰兴的宣家堡,掩埋好枪支,如泰中心县委负责同志发给每人10块大洋作为回家的路费。有的战士手捧银洋痛哭大喊:“我们革命不是为钱来的,只要党不忘记我们。”有的战士说:“这个钱我们不要,还给县委。党有了经费就能办事。”有的战士提出:“把钱发给中央苏区来的外路同志吧,他们比我们更困难。”
4.学习革命前辈严格执行党的政策、不徇私情的高贵品格
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共如皋县委书记于咸,是中国共产党人严格执行党的政策、不徇私情的典范。
于咸出身于家庭地主,其舅舅、姑丈家也都是地主,有的甚至还是大地主。在党组织发动农民进行抗租斗争时,他的父亲在家照样收租。于咸回家对父亲说:“我在外闹革命组织抗租,你却在家中照样收租。”说着举起手枪就要射击,被母亲一把抱住。当父亲承认错误,保证不再收租时,才收起枪,然后严厉警告父亲:“你再收租,我下次回来对你不客气。”1930年6月实行土地改革时,于咸的母舅陆瑞拒不服从,被在群众大会上公开镇压。县委书记带头执行党的政策、不殉私情的行为,对当时党在如皋西乡实行土地革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