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主要职能
1. 实施并指导全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
2. 负责全市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工作;
3. 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申办和职业中介经纪人资格培训工作;负责服务型企业、劳服企业、商贸企业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
4. 负责“191”就业服务承诺制度的推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特困群体人员就业;
5. 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劳动力培训“两大工程”工作的推进落实,负责全市失地农民、跨省外来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工作;
6. 负责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受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的审核认定、年检和统计报表工作;
7. 负责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统计、审核、审定、申报、发放资金等一系列的工作;
8. 负责劳动事务代理(含档案托管)工作;
9. 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基金、农转办经费和就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企业职工挂靠、退休人员办理有关事项
一、已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人员以及按规定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管理档案的失业职工,到龄退休或因病要求提前退休的,均由本人于到龄退休的前一个月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
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接到个人书面报告后,由专职工作人员及时调档初审,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及时填制退休审批表并核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对档案资料缺损或社会保险欠费的,及时通知其本人补齐相关资料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再行报批。社会保险费必须缴至个人申请退休的当月。
三、申请退休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就业登记证
3.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
4.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载必须到申请退休当月)
5. 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病退需提交医院的病情证明)
四、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职工经审批后,退休金于审批之日起的次月底享受,专职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其本人,约定时间领取《银行(退休)工资卡》和《职工退休证》。因本人档案资料不齐全或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及时补足,导致不能及时报批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就业登记须知
一、失业人员登记的范围
本市常住人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人员。但不包括:
1. 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
2. 无业但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 尚有劳动能力但需要特殊安排的残疾人;
4. 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业的人员。
《就业登记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失业、培训、就业、流动等情况,是劳动者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求职登记、办理用工手续的有效证件。
二、《就业登记证》申领手续
1. 达到就业年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需要就业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和一寸照片两张到如皋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就业登记证申领表》,接受职业指导,领取《就业登记证》。
2.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由单位按规定办理转档手续后,失业人员一周内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身份证,办理失业登记,劳动就业管理处核发或签发《就业登记证》。
《就业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如有遗失,要及时登记申明作废,凭登报申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须知
如皋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或单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一、代理服务对象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未能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各类用人单位委托代理的在职人员。
二、代理服务内容
1. 代为保存、管理、转移和延续个人职业档案;
2. 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享受手续;
3. 代理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组织劳务派遣、鉴证劳动合同、职称评定;
4. 办理外来人员的就业服务卡、办理代理人员的流动就业手续;
5. 代理出具有关个人证明、办理出国政审证明、代办专业技术培训、考核、申报、评定等手续
6. 代办退休养老手续;
7. 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办理手续和程序
1. 申请代理人凭《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请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签订服务协议;用人单位申请代理的由单位集中办理;
2.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核个人档案材料,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核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
3. 申请代理人自愿选择社会保险险种(养老、医疗)和缴纳标准;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基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劳动事务代理对象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对象
凡已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的原市属企业职工,可按市政府皋政发〔2002〕19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程序
参保对象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委托代理。本人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同意准入,市医保中心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发给职工医疗证、历、卡。原已参加医保的失业职工,也可申请续保。
三、缴费标准及缴纳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缴纳。
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按120元/年. 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必须同时参加,由参保对象按照参保年度一次性缴纳(初次参保:在参保时一次性缴当年的费用;以后年度:每年12月25日前缴清下年度费用)。
四、享受待遇及有关规定
1. 享受标准。按照医保文件统一的规定执行,在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
参保对象如中断缴费,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筹支付待遇。如要续保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且在续缴保险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2. 参保对象到达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但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得低于15年,未满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按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 缴费年限计算:至2002年6月底,国家规定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4. 参保人员在2003年1月1日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按参保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里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一、工伤申报时间:
单位申报时限: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报时效: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
二、工伤申报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事故调查报告、现场人证、物证、职工受伤当月考勤记录等;
7. 其他材料:
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⑵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接处警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
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⑹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⑺用人单位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上述材料提供一份;受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上述材料应提供两份。
(所有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或由原件保留单位加盖公章;不能提供盖章的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知
为公正、高效处理投诉案件,切实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投诉人的投诉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投诉人须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 投诉人须提供明确的被投诉主体。明确的被投诉主体包括单位名称(全称、不得简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详细地址等;投诉人亦可提供向工商部门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表。
3. 投诉人应提供能证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相关材料或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卡(折)、花名册、考勤表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
4.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须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且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5. 投诉人投诉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须发生在2年内。
6. 填写投诉登记表时,“事实与理由”一栏填写事实经过、请求所依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有数额请求的,应陈述计算方式;请求的事项应简洁、明确、清楚、具体。
“目标千百亿企业”公共服务手册
职工技能培训
项目简介:提供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服务,利用如皋市技工学校作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优良的软硬件平台,全面落实省市技能培训配套优惠政策,为我市机械、电子、农林、农机、建筑、供销等各类企业职工提供各类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服务单位:江苏省如皋技工学校
联系人:张永彪
办公地址:如皋市海阳路21号
服务电话:87651908 传真:87652227
职工技能鉴定
项目简介: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咨询服务,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企业职工(含三资企业)进行职业技能技术等级考核,发放职业资格证,组织和指导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联系人:曹建平
服务单位: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1315
服务电话:87287609 传真:87657651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项目简介:为企业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业务指导,协会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及传授技艺工作。
联系人:曹建平
服务单位: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1315
服务电话:87287609 传真:87657651
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项目简介:指导我市重点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高级管理岗位,吸引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或出站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省政府对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企业集聚、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企业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树立企业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联系人:张 敏
服务单位:科技科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1223
服务电话:87650432 传真:87657651
专业职称评审
项目简介: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预审、推荐工作,通过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初步审查,选拔出优秀人才推荐到省相应高级评委会,为企业挖掘人才潜力,提高人才素质,保留专业人才提供保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在业内的认同度。
联系人:张 敏
服务单位:科技科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1223
服务电话:87650432 传真:87657651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兑现
项目简介:兑现我市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1. 兑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意见》(皋办〔2009〕79号)文件,组织申报、审核、发放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资助和吸纳特困毕业生就业奖励。2. 兑现《如皋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和《如皋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技术津贴发放办法》文件,组织申报、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优秀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等)。
联系人:吴广兴服务单位: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电话:87288506 87288081传真:87288262校园流动招聘项目简介:搭建校企沟通、合作的桥梁,根据行业需求,加强与高校沟通,组织我市重点企业,定期到对口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
联系人:吴广兴
服务单位: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
地址: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87288506 87288081 传真:87288262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项目简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时为有就业意向或自谋职业人员办理相应的就业报到手续。
联系人:吴广兴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87288506 87288081 传真:87288262
重点HR沙龙
项目简介:倡导成立的南通地区首家企业HR沙龙,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人才发展趋势和当前热点难点问题,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信息交流等活动,为成员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与帮助;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举办不同类别的咨询、讲座、培训等服务活动,介绍人力资源专业理论和实务操作,推动企业人才战略的实施。派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名企培训,更新管理观念,学习先进技术。
联系人:吴广兴
服务单位: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87288506 87288081 传真:87288262
网络信息发布
项目简介:利用“沿江人力资源网”为我市重点企业提供招聘信息网络发布,开辟目标重点企业VIP通道,与江苏省高校就业联盟联网发布重要招聘信息。
联系人:吴广兴
服务单位: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87288506 87288081 传真:87288262
固定市场招聘
项目简介:在我市范围内,定期举办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每周小型人力资源市场。摊位预定、招聘信息提前发布。根据企业需求,牵头组织赴外地开展如皋人力资源需求宣传。
联系人:薛丽萍
服务单位:如皋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办公地址: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329号
服务电话:87283191 传真:87283186
企业工伤认定
项目简介:开展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咨询,指导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体检。
联系人:唐 文
服务单位:医疗工伤保险科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1227
服务电话:87287606 传真:87657651
劳动关系协调
项目简介:提供有关劳动事务的咨询;提供实时的劳动法规宣传;提供企业劳动纠纷的调解;提供企业劳动合同的指导;指导企业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协助开展劳资沟通,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联系人:陶 军 阮铁均
服务单位:如皋市劳动监察大队如皋市劳动仲裁院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0414、A0211
服务电话:87287607 87287603 传真:87657651
企业社保业务
项目简介:合理为企业制定缴纳社会保险计划;开展社保业务咨询、培训;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增员、减员等各方面我市重点企业予以支持。
联系人:赵伦钧
服务单位: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1号
服务电话:87287619 传真:85378589